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,为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,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,根据《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》及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二条,教学检查以“规范教学过程、强化教学监督、提升育人实效”为目标,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的政治性、科学性与实效性。
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
第三条,成立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检查领导小组
组长:白广思
成员:代玺、周军、宋丽君、乔洁、张仃仃
职责:统筹规划教学检查工作,审定检查方案,监督整改落实。
第四条,教学检查工作由教学检查领导小组具体实施,各教研室协同配合。
第三章 检查内容与形式
第五条,检查内容
1. 教学规范性检查
- 教学大纲、教案、课件是否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要求;
- 教师授课内容的政治性、思想性与学术性。
2. 教学过程检查
- 教师按时到岗、课堂纪律、师生互动情况;
- 实践教学、案例教学等多元化教学方法的运用;
- 《教学参考资料》、《大学生思想热点面对面》的融入效果。
3. 教学效果评价
- 学生课堂参与度、知识掌握情况及思想认同度;
- 教学评价反馈(学生评教、同行评议、督导意见)。
第六条,检查形式
1. 常规检查
- 学期初检查:教学计划、教学材料准备情况;
- 期中检查:课堂教学质量抽查、学生座谈会;
- 期末检查:考试命题、试卷评阅及成绩分析。
2. 专项检查
- 针对新开课程、新任教师、重点课程的专项督导;
- 结合党中央最新精神及重大主题开展教学落实情况检查。
3. 随机抽查
- 院领导、督导组不定期听课;
- 教学材料随机调阅。
第四章 检查结果处理与反馈
第七条,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教师本人及教研室,问题突出的需限期整改。
第八条,教学检查结果纳入教师年度考核、职称评聘及评优评先依据。
第九条,对教学效果优秀、创新成果显著的教师予以表彰推广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,本制度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检查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第十一条,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原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