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教学单位:
为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,加强教学交流与监督,现就本学期听课工作做如下安排:
1、各院(部)院长:请确保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3次。
2、教研室负责人:请确保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4次。
3、专任教师:请确保每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。
4、新入职教师、青年教师培养期间听课次数要求由各教学单位确定
请各教学单位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落实听评课要求,并按照后附模版填写本学期听评课计划并自行存档。
[教务处]
[2025.2.25]